近年來,中山市兩級法院積極踐行司法為民,堅決貫徹“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為民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全面落實“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工作部署,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有針對性地健全訴前聯(lián)調工作機制,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近日,中山市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調解員劉小飛,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動報酬糾紛系列案,受到當事人好評。李某等7人分別在中山某燈飾公司任焊工、磨工、門市銷售、設計等職位,后來,公司因經(jīng)營不善拖欠員工勞動報酬,員工多次催促后拒不支付,經(jīng)勞動仲裁后,李某等7人將該燈飾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8萬余元。 調解員劉小飛接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與7名當事人見面。訴訟代表人也當場向調解員闡釋了他們的擔憂:“我們之前也和公司簽訂過勞動調解協(xié)議,但最后也沒有得到履行,這次的調解不知道會不會有效果?!?/p> “現(xiàn)在的司法確認程序是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保障的,是真正的零成本、速度快、效力高?!闭{解員耐心地向當事人介紹司法確認程序。 經(jīng)過與勞資雙方的多次協(xié)調溝通,該燈飾公司老板最終承認存在工資拖欠情況,并同意參與調解,在調解中,雙方達成了一致方案,簽訂調解協(xié)議并申請司法確認,該系列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什么是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是指對于當事人提起訴訟的糾紛案件在立案前的案件,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調解方式解決紛爭,化解矛盾。人民法院邀請根植于基層、熟悉鄉(xiāng)土民情的調解員進行調解,用兼顧法理情的方式化解矛盾,將有利于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wěn)定中的獨特作用。網(wǎng)上調解更可以實現(xiàn)時間和空間的突破,為當事人提供實在的便利。 為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深入開展,中山法院不斷優(yōu)化人民法院訴訟服務,深化“一站式”訴訟服務和多元解紛,推進訴訟服務更大程度便民利民惠民。 彭紅是一名退休職員,同時還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特邀調解員和人民陪審員。2020年9月16日任職調解員工作以來,她已辦理案件598件,調解成功190件,調解率為31.77%。 今年1-8月,中山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調解超市”訴前調處各類糾紛6073余件,以方便快捷、形式靈活、訴訟成本低等優(yōu)點,贏得了群眾的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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