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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下屬約上司“開房”實施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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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9 來源:中山商報 2010-10-19 第 187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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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雖已結(jié)婚,卻對其年輕女下屬垂涎三尺,不斷展開追求攻勢。不料女下屬反以與其開房為誘餌,將主管約至酒店,然后伙同他人實施搶劫。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19歲的女下屬有期徒刑3 年半,其同伙也被處以刑罰。
■案情回顧:欲到酒店開房圓春夢反被毆打敲詐萬余元 少女阿玉年方19,身材苗條,長相可人,以前在中山某公司做文員時,業(yè)務主管彭某對她喜愛有加。盡管彭某已婚,但仍放話說要“泡”她,不斷展開追求攻勢。即使在阿玉辭工后,彭某還不斷打電話約她出來坐坐。 今年3月16日晚8時許,彭某在QQ上說想找阿玉聊天,并聲稱要開車去接她去玩。阿玉的弟弟阿磊得知這一情況后,覺得彭某居心不良,于是與阿玉及阿勇、阿飛等人商量好計劃,要教訓彭某一頓。 當晚,阿玉將彭某約至古鎮(zhèn)某商務賓館客房。進入房間后,阿玉借口上廁所對其同伙通風報信。同伙上來敲門,彭某以為是服務員,遂打開房門。阿勇等幾人馬上將彭某控制住,其中兩人手持匕首對其進行威脅,還對其進行拳打腳踢。彭某無奈之下,表示愿意給每人兩千元了事。 但阿勇、阿飛等人卻搶走彭某的建設銀行儲蓄卡1張及廣發(fā)行信用卡2張。稍后,阿勇持上述3張銀行卡竄至銀行柜員機處,利用彭某提供的銀行卡密碼共取款人民幣1.2萬元。搶劫得來的款項,阿玉與其他被告人予以瓜分,當晚還一起去酒吧消費花了2000多元。 作案后,阿玉還發(fā)了短信息給彭某,對彭某稱對不起,她自己也不想這樣做,就當是給彭某一個小小的教訓,讓他以后不要好色了。后來,阿玉和彭某在網(wǎng)上又碰到了,阿玉稱搶劫的事情是給彭某做一個小小的游戲。彭某則在QQ上留言哀嘆稱,自己“死”在一個十八九歲的小姑娘手上。 ■法官告誡:潔身自好是本分不成獵物保平安 事后,彭某報了案。3月21日,阿勇、阿飛在江門市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從阿飛身上繳獲作案工具匕首1把。同年5月2日,阿玉歸案。案發(fā)后,阿玉等人的家屬各代為退出贓款人民1.2萬元給彭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阿勇、阿飛、阿玉等人均已構(gòu)成搶劫罪,但鑒于認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退賠,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以搶劫罪判處阿玉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阿勇、阿飛各5年,并均處罰金3000元。 辦案的承辦法官吳藝明認為,阿玉充當“色誘”角色,反映出她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識,不懂愛惜自己。所以對青少年一定要加強法制意識。 但是,彭某心術(shù)不正、迷戀女色為犯罪分子實施搶劫提供了可乘之機。所以,做人應潔身自好,避免成為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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