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周轉(zhuǎn)需要向女婿借了10萬元,女婿多次討債未果,于是將岳父告上法庭,要求歸還10萬元借款以及利息。岳父李某卻聲稱早已把錢給了女兒,還清了借款。這樣算不算數(shù)呢?5月17日,市中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李某在中山經(jīng)營一間家具廠,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他向女婿阿明(化名)先后兩次借款共10萬元。后來,阿明多次向李某追討,都被李某以各種理由搪塞。2016年3月開始,阿明與妻子阿梅(化名)因感情不和分居。2016年6月30日,阿明將岳父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歸還10萬元借款及利息。 2016年8月至9月期間,李某先后4次向女兒阿梅轉(zhuǎn)賬支付合共10.1萬元。在法庭上,李某稱已經(jīng)向阿明清償全部借款,阿明則聲稱對李某將借款交給阿梅一事毫不知情,并且阿梅也從沒有向他提起。庭審過程中,阿明當庭打電話給妻子阿梅,阿梅承認收到了李某支付的10.1萬元款項,但并不同意將此筆款項交由阿明處理。 岳父李某認為,他借錢時本身就是向阿明夫婦共同借款,還款也是發(fā)生在兩人的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此這是他向阿明夫婦共同的還款行為。阿明則稱,這筆錢是從他的卡借出去的。夫妻倆處于鬧離婚階段,應當判決李某還款給阿明個人,然后在離婚訴訟中進行分割。阿明認為,他起訴后不久李某就向阿梅轉(zhuǎn)賬,兩父女存在惡意串通的行為。 法院一審判決李某向阿明清償10萬元本金和相關利息。李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市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還款”給女兒有規(guī)避債務之嫌 法院認為,結合雙方的證詞可見,阿明與妻子阿梅夫妻關系確實出現(xiàn)了裂痕,阿梅還曾回娘家住了半個月左右。庭審中,阿明與阿梅通話,阿梅也不同意將錢交給阿明。 具體到李某向阿梅的幾筆轉(zhuǎn)賬,都是發(fā)生在法院一審立案受理之后,特別是最后三筆款項均發(fā)生在一審開庭審理前幾天。法院認為,李某與阿梅是父女關系,在阿明、阿梅夫妻關系出現(xiàn)裂痕后,李某向阿梅匯款并稱是用于清償債務,但根據(jù)日常生活經(jīng)驗法則,李某的清償行為顯然存在規(guī)避對阿明債務的故意。因此,法院認定李某向阿梅的清償行為不能視為是已經(jīng)向阿明還清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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