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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員工合伙盜竊家電 在淘寶上銷售1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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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來源:中山日報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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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寶網上開店賣小家電產品,但身為東鳳鎮(zhèn)某家電廠員工的石某春“拿貨”途徑不一般。他伙同其他員工實施盜竊,近三年時間偷走700 臺成品豆?jié){機。他一審被認定犯罪數(shù)額達 19.2 萬元,獲刑6年。石某春不服上訴,市中院今年5月5 日二審該案。6月28日,市中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多名員工合伙盜竊家電成品,淘寶上銷售額19.2萬 39歲的河南人石某春案發(fā)前是東鳳鎮(zhèn)某家電廠倉儲部搬運組組長。2011年5月至2014年2月期間,石某春與倉儲部售后倉庫管理員何某堅、貨車司機朱某輝、員工劉某等人密謀盜竊公司豆?jié){機等小家電成品。 劉某、何某堅在家電公司內多次盜竊存放于該司成品倉的豆?jié){機、黑晶爐、饅頭機等成品,并用配件發(fā)貨箱重新包裝。歐某生和朱某輝將豆?jié){機等運出交給石某春,石某春支付完他們好處費后,就將豆?jié){機等產品放到他經營的“WHY花因子”淘寶網店上銷售。 2014年5月16日,警方將石某春抓獲歸案,并繳獲了家電公司被盜的一批產品(價值14126元)。當天下午,朱某輝、歐某生分別在家電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同年5月20日,何某堅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 經查,石某春等人近三年時間共從家電公司盜竊了約700臺豆?jié){機等小家電。2015年12月28日,市第二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從石某春的淘寶店銷售數(shù)量等認定,石某春的犯罪金額約為19.2萬元,并據(jù)此對他判刑6年半,處罰金3萬元,其余三人分獲2年至2年3個月有期徒刑。 ■辯稱網店交易多是“刷單”,男子終審獲輕判 石某春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石某春辯稱,他淘寶店里大多交易記錄都是“刷單”刷出來的。他還有從其他合法途徑購買電器用于網上銷售。 今年5月5日,市中院二審該案。市中院認為,原審判決以淘寶網店交易金額為基礎,按石某春的供述扣減虛假交易數(shù)額及從其他途徑購買的產品等,認定石某春的盜竊犯罪金額為19.2萬元,但石某春對于淘寶網店交易記錄中虛假交易的陳述并不穩(wěn)定,也沒有其他證據(jù)相互印證。 市中院認為,根據(jù)案件實情,可以認定歐某生、朱某輝盜得的電器的總和就是石某春盜竊的數(shù)額,也就是說,石某春盜竊的電器數(shù)量約為700臺 (未能核價)。近日,市中院二審對石某春改判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同時責令石某春等人共同退賠家電公司被盜電器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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