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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2萬元后不結婚QQ作證退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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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2 來源:中山商報 2010-04-22 第 1699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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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一對青年男女經(jīng)媒人介紹相識,3個月后即相約結婚,男方并依要求支付了2萬元彩禮錢。此后女方卻表示不愿與其結婚,在雙方達成退婚共識后,女方又不承認收受過彩禮。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據(jù)QQ聊天記錄,確認收受彩禮行為成立,女方應如數(shù)退還。 收了彩禮后又不愿結婚 2008年5月,阿強與阿梅經(jīng)媒人介紹相識,經(jīng)過3個月多的交往與相處,阿強與阿梅決定于2008年9月舉行婚禮。但阿梅告訴阿強,必須先給2萬元彩禮,才能與他登記注冊。 2008年9月1日,阿強與其母親、小姨和三嬸在家中清點好現(xiàn)金2萬元后,由阿強的小姨和三嬸把錢帶到阿梅家中,阿梅家人當面點清后,由阿梅的母親收下了彩禮。 但幾天后,阿梅卻致電阿強表示,由于認識時間太短,雙方了解不深,要求延遲婚禮。阿強萬般無奈,最終同意延遲婚期。 很快又過了一個多月,阿梅告訴阿強,她不想跟阿強結婚。但第二天,阿梅又告訴阿強,只要他愿意娶她,就嫁給阿強。在阿梅的反反復復中,阿強失去了信心,最后阿強與阿梅達成了退婚的共識,阿梅也口頭答應把2萬元彩禮退回給阿強。 但在阿強要求阿梅退還彩禮錢時,阿梅卻矢口否認收過其的彩禮。無奈之下,2008年11月,阿強訴至市第二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阿梅返還彩禮禮金2萬元并支付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QQ 聊天記錄得到法院確認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阿強提供了與阿梅的通話錄音、飛信和QQ聊天記錄、手機信息等物證,以及阿強母親等人證。 阿梅認為,電話通話錄音是真的,但這并不能證明有收到2萬元彩禮的事實;兩位證人是原告阿強親屬,雙方有利害關系,其證言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jù);對QQ聊天記錄、手機短信聊天記錄真實性不確認,因為電子文檔、手機信息容易篡改,即使是真實的也不能證明被告已經(jīng)收取2萬元彩禮。而且,雖然該QQ號和網(wǎng)名是阿梅所有,但在與阿強交往過程中,阿強知道上述QQ號的密碼,并使用過該QQ號。在雙方斷絕交往后,阿梅才更改了密碼。 法院認為,阿梅提出QQ聊天記錄相關內(nèi)容是阿強使用其QQ號時自行添加的。但QQ聊天記錄中阿梅與阿強有關退還彩禮談話的時間是2008年10月14日,是在雙方斷絕交往之后,此時根據(jù)被告阿梅的陳述其已經(jīng)更改了QQ密碼,所以認為相關談話內(nèi)容是阿強使用其QQ時自行添加的明顯不符合事實,同樣阿強向阿梅家人給付彩禮現(xiàn)金2萬元的事實不可否認。在給付彩禮時阿強與阿梅雖按習俗舉行了訂婚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并未形成合法的婚姻關系。現(xiàn)阿強與阿梅已斷絕往來,致使其結婚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故阿強要求阿梅及其父母返還彩禮現(xiàn)金2萬元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律師:證據(jù)盡量進行公證保全 廣東雅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封謨喜對記者說,QQ聊天記錄屬于電子證據(jù)范疇,隨著QQ電子通訊等成為人們主要的交流工具之一,在訴訟中也越來越多地作為證據(jù)出現(xiàn)。但是,要想讓這類證據(jù)成為在法律上有效力的證據(jù),需要注意許多細節(jié)。如證據(jù)的取得最好經(jīng)過公證機關進行證據(jù)保全,而不能自己打印一份通話記錄就拿到法庭上作證。 對于QQ聊天記錄,最難是確認該QQ確系當事人所有。本案中阿梅承認了這一點,就比較簡單。否則,可以從過去他談話內(nèi)容分析,或其他談話人的指認來推斷該QQ的歸屬性。所以,QQ記錄只有通過其他輔助證據(jù)的幫助才可能成為有效證據(jù)。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說來,作為民事證據(jù)要求沒有刑事證據(jù)那么嚴格,只要在內(nèi)心確信的程度上達到了足以令人信服的高度蓋然性就可以了。
■事件回放 ●2008 年5月,阿強與阿梅經(jīng)人介紹相識; ●8月兩人決定結婚; ●9 月阿強贈阿梅家人2 萬元彩禮; ●10 月阿梅告訴阿強,她不想跟他結婚; ●11月阿強請求法院判決阿梅返還2 萬元彩禮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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