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村干部為發(fā)泄私怨,擅自銷毀單位會計憑證的案件。
被告人萬某某被抓獲前系某村婦女主任兼會計。2014年5月15日,被告人萬某某在擔任會計期間與該村清賬小組成員黃某某在清理賬目時發(fā)生爭執(zhí)。為發(fā)泄私怨,被告人萬某某私自打開裝有該村原始會計憑證的鐵箱,從中拿出一冊原始記賬憑證,浸泡、撕碎后,丟棄在自家廚房的下水溝內沖走。經查證,該原始票據(jù)涉及金額1560399.12元。案發(fā)后,被告人萬某某向公安部門自動投案。
法院經審理,以被告人萬某某犯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