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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男子看房時殺害女房主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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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8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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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彩秋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李佳 攝 從事房屋中介工作的岳彩秋在約女房主看房時,因為承租人的失約致使二人產(chǎn)生矛盾,在雙方爭吵過程中,岳彩秋用水果刀扎死了女房主。2010年11月,岳彩秋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北京一中院對被告人岳彩秋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岳彩秋(曾用名岳凱)今年41歲,漢族,山東莘縣人,初中文化。1994年2月因盜竊被河南省洛陽市公安局瀍河分局收容審查,于1994年7月被釋放。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岳彩秋于2006年9月12日,在大興區(qū)西紅門鎮(zhèn)金榮園一區(qū)一單元房內(nèi),持刀向房主曲某的頸、胸、腹、左上肢等部位猛刺數(shù)刀,曲某因被刺傷頸部及胸部,導致左頸靜脈斷裂、左心室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岳彩秋作案后潛逃,于2010年4月27日被查獲歸案。
岳彩秋在庭審時供述稱,2006年8、9月份,他因嫌錢少就從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辭職自己單干,當時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只是根據(jù)之前得到的客戶信息用電話聯(lián)系。9月份時他聯(lián)系到一個客戶要租房,之后他就根據(jù)信息找到了一處房,并跟房主曲某約了看房。事發(fā)當日上午10點左右,他與曲某一起來到出租房等客戶過來,他們等了大約半個小時,見客戶還沒來,岳彩秋就去樓下的公用電話亭打電話給承租人,對方給他的答復是“正有事,一會兒就過來”,他回去告訴曲某說再等會兒,但這一等就是一小時,曲某實在等不及了,問他今天到底還看不看?于是他又去打了電話,但得到承租人的答復是“今天沒時間了,不去看了”。岳彩秋回去將電話內(nèi)容告訴曲某,曲某聽了很生氣,說岳彩秋騙人,讓岳彩秋賠償損失。岳彩秋解釋說這事不能怪他,而且他也沒錢賠,之后二人就爭吵了起來。吵了幾句后岳彩秋想離開,但曲某拽住他的衣服不讓他走,并從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比劃了幾下,劃傷了岳彩秋的手指,岳彩秋見手流血了,就一把搶過曲某手里的刀,照著曲某的肚子扎了一刀,曲某頓時鮮血直流??吹阶约罕辉?,曲某對岳彩秋說:“別打了,先打電話叫救護車去醫(yī)院把傷治好再說?!钡啦是锵?,看病需要花錢,弄不好還得坐牢,干脆把女房主弄死算了。于是,他用刀又朝曲某的脖子扎了好幾刀,曲某就倒地不動了。因身上沒錢,岳彩秋扎完人后還從曲某的手提包里拿走100多元,隨后逃離了現(xiàn)場。
而據(jù)被害人曲某的丈夫郭先生的證言證明,他妻子生前在商場工作,平時隨身不帶刀,案發(fā)當天他妻子包里裝有錢包、鑰匙,沒有刀。
對于岳彩秋在庭審時稱其是在被害人從包里拿出刀,將其手扎傷后,奪過刀刺扎被害人的辯解,及其辯護人稱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重大過錯的辯護意見,經(jīng)過庭審的舉證質(zhì)證,法院認為岳彩秋供述的案件起因不但缺乏證據(jù)支持,而且與證人郭先生的證言證明的內(nèi)容相矛盾,因此,岳彩秋的辯解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
北京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岳彩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zhì)極其惡劣,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岳彩秋歸案后雖能如實供述部分犯罪事實,但鑒于其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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