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父親是公安局副局長,母親家有人是教育局領導,能利用關系幫同學拿到教師資格證書,還能幫忙解決編制問題。憑著這套說辭,一男子兩個月間就騙得同學7萬元。騙局被識破后,“官二代”只能乖乖地領刑受罰。近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詐騙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無業(yè)青年冒充“官二代”
1987年出生的劉某,只有高中文化,畢業(yè)后一直沒有正式工作,靠打工度日,手頭時常緊張。劉某不甘心自己就這么緊巴巴地生活,準備做些生意來提高自己的生活質(zhì)量。2012年,劉某發(fā)現(xiàn)大蒜生意比較賺錢,但苦于沒有資金投入。2012年3月的一天,劉某在QQ上偶遇自己的高中同學張某,就閑聊起來,得知張某現(xiàn)在在蘇州一家培訓機構當教員,但張某一直想回到家鄉(xiāng)來,因為沒有教師資格證害怕找不到工作,所以很是糾結。劉某一聽,覺得這是個獲得生意資金的好機會,于是,他便經(jīng)常主動和張某聊天,并透露自己父親是公安局副局長,母親家一個叔叔是教育局領導,不僅能幫張某辦好教師資格證,還能托關系弄到編制。見張某還有些懷疑,劉某就將2012年教師資格證考試時間、外地報名考試辦法、考試大綱等一些所謂內(nèi)部材料發(fā)給張某,張某見后,便深信不疑,還央求劉某幫忙解決其母親的教師編制問題,劉某滿口答應。
以疏通關系為名騙錢
獲得張某信任后,劉某便大膽行動起來,2012年3月,劉某借口幫張某繳納報名費、請教育局領導、招考老師吃飯等事由,先后共向張某要了2萬余元用來疏通關系。期間,張某為了確認劉某的能力,還專門請假回徐州查看。劉某帶她在徐州高等師范學院轉(zhuǎn)了一圈后,還邀請她中午一起與教育局領導吃飯,張某見劉某對學校、教育局領導這么熟悉,更加相信劉某的能力,于是以不好意思為由推了飯局就趕回蘇州準備辭職,卻不知劉某也是拿到錢就從徐州回家了。
為了能騙取更多錢財,劉某主動提出可以將張某母親的教師編制問題一塊兒解決,張某母親做了30年幼兒教師,卻一直沒有編制,劉某表示不僅能幫忙辦理編制,還能要回從業(yè)三十余年的教師補助金等90余萬元,但是需要先交4萬多元的保證金。劉某的提議無疑給張家?guī)土舜竺?,張某從蘇州辭職后就連忙和父親一起將4萬元送到劉某手中,劉某還幫張某打了個收條,但用的是另外一個名字。
騙局識破領刑受罰
張某辭職后就在家等著劉某給辦理教師資格證以及解決母親的編制,但是一連多天都沒有消息,發(fā)給劉某的信息劉某也不像以前那么積極回復,而是以各種借口敷衍,后來甚至聯(lián)系不上了。張某這時才覺得事情有些不對勁,開始向其他同學打聽起劉某的家庭,這時才發(fā)現(xiàn)劉某根本不是什么“官二代”,其父親只是一名聯(lián)防隊員,母親家也沒有教育局當官的親戚,劉某從自己這拿走的錢也不是疏通關系,而是拿去做了大蒜生意。發(fā)現(xiàn)被騙后,張某急忙找到劉某要求還錢,2012年6月3日到6月5日,劉某先后退還張某25000余元,但是隨后,劉某又消失不見了,張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2年6月22日,被告人劉某投案,并由其父親向張某退贓人民幣44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財產(chǎn)所有權,構成詐騙罪。綜合被告人劉某庭審中認罪態(tài)度較好以及案發(fā)后其親屬代為退贓等行為,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