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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增加廢舊鋼鐵重量,從中騙取錢財,男子多次采用電子干擾器控制電子秤,詐騙廢料價值1.9萬余元。近日,江西省弋陽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兩萬元人民幣。
2012年3月中旬至2012年4月16日,被告人楊某利用其事先在弋陽縣繼恒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地磅電子秤上安裝的地磅遙控器接收器,先后六次在與弋陽縣繼恒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交易時使用遙控器增加其所賣廢品的重量,以此獲得不正當利益。其中包括五次廢鐵和一次鋼絲繩,每次增重1.27噸。2012年4月16日,被告人楊某在賣廢鐵給弋陽縣繼恒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的過程中,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經(jīng)弋陽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證,被告人楊某所詐騙的財物總價值19748元。
另查明,被告人楊某于2012年8月15日賠付被害單位弋陽縣繼恒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經(jīng)濟損失45000元,被害單位已出具諒解書,請求法院對被告人楊某從輕處罰。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使用地磅遙控器操控地磅電子秤,騙取他人錢財19748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歸案后,被告人楊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xiàn),且積極賠付被害單位的經(jīng)濟損失,得到被害單位的諒解,酌情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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