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jù)稱,中山采蝶軒的商標早在1999年就進行了注冊。 2004年,中山市采蝶軒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中山采蝶軒”)與合肥采蝶軒因商標問題起了糾紛,8年多過去,雙方因商標問題多次對簿公堂(詳情見本報2012年9月28日A6版《兩“蝶”飛舞再引侵權之爭》一文)。12月4日,中山采蝶軒狀告合肥采蝶軒涉嫌商標侵權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中山采蝶軒認為自己商標注冊在先,合肥采蝶軒存在侵權,向其索賠1500萬元。法院未當庭宣判。昨日,剛剛回到中山的中山采蝶軒商標代理人謝華新向記者介紹了庭審的焦點,并透露了鮮為人知的被告方反訴事件。庭審回放 雙方同意調(diào)解原告稱需以被告停止使用侵權商標為條件 庭審中,原告中山采蝶軒認為,他們依法擁有“采蝶軒文字及圖”商標在商標法規(guī)定的第30、43類 (原42類)注冊商標的商標權。近年來,被告安徽采蝶軒蛋糕集團有限公司、合肥采蝶軒企業(yè)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安徽巴莉甜甜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合肥采蝶軒)在其店面和宣傳該店的廣告上,使用“采蝶軒CAIDIEXUAN”、“采蝶軒圖形”作為商標,并在店面的宣傳手冊、面包、糕點、月餅等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標。另查,被告還將原告的商標以企業(yè)字號的名義突出使用。因此,原告要求合肥采蝶軒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并根據(jù)被告的經(jīng)營情況,提出了1500萬元的索賠額。 對此,被告合肥采蝶軒認為,早在上世紀90年代,合肥采蝶軒剛剛起步階段就廣泛持續(xù)地使用“采蝶軒”字樣于門面、包裝和銷售店面的門頭上。原告獲取采蝶軒系列商標最早是在2004年,合肥采蝶軒享有在先使用權的抗辯權,不存在商標侵權。 本案當庭并未宣判。當審判長最后問及當事雙方是否同意進行調(diào)解時,當事雙方律師均表示同意調(diào)解。謝華新表示,他們確實同意調(diào)解,但這一切都需以合肥采蝶軒承認侵權,并停止使用侵權商標為前提。至于1500萬元索賠款,雙方可以商榷。 庭審焦點 誰先使用“采蝶軒”字號? 被告代理人認為,合肥采蝶軒早在 1999 年就已經(jīng)開設了蛋糕個體店,并于2000年6月成立了以“采蝶軒”為字號的公司,合肥采蝶軒公司實際經(jīng)營使用在先,而中山采蝶軒系列商標注冊在后,根據(jù)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而實際使用在先的經(jīng)營行為享有在先使用權的抗辯權。 “要說誰最先使用 ‘采蝶軒’字號,我們早在1993年就開始以‘中山市飲食總公司采蝶軒’為名,全面拓展西餅面包連鎖店。”謝華新拿出一份稅務登記證,上面標注的公司名稱為:中山市飲食總公司采蝶軒,經(jīng)營范圍:飲食業(yè)兼零售煙酒、飲料、水果、糕點,年份為1993年。謝華新介紹,中山市飲食總公司于1999年注冊了“采蝶軒”商標,一直沿用至今。 對此,被告駁斥稱,當時使用“采蝶軒”名稱的是一家國營企業(yè),與原告無關。謝華新表示,“中山市飲食總公司采蝶軒”是目前中山采蝶軒的前身,當時是國營企業(yè),后面改制成民營,但“采蝶軒”的商標權已經(jīng)合法轉(zhuǎn)讓。中山采蝶軒就該享有該商標的所有權利。 謝華新表示,即使是商標的注冊時間,中山采蝶軒也和合肥采蝶軒所謂的“在先經(jīng)營”同在1999年。但庭審中,被告稱1999年中山市飲食總公司注冊的“采蝶軒”商標的注冊分類表中并無“面包”及“面包店”兩項,不能算作面包店的商標。對此,謝華新坦承,這是當時注冊商標時的失誤,當時在商標局注冊商標時,注冊分類表中都無“面包店”一項,所以他們選擇了相近的“餐飲服務行業(yè)”及“蛋糕面粉”注冊,2005年,他們再度將“面包店”納入注冊分類表提出商標申請,并于2008年拿到了含有“面包店”分類在內(nèi)的“采蝶軒”商標。“但這些并不能說明之前注冊的商標不受保護,因為商標法中有規(guī)定,保護相同、相似注冊分類的商標,而餐飲服務行業(yè)和面包店就是相同、相似類別。” 被告是否有侵權的故意? 在庭審中,被告合肥采蝶軒代理律師提出了“桃樹理論”:“如果把目前合肥市場上的采蝶軒比喻為成熟的桃子、做大的蛋糕,那么多年來,是合肥采蝶軒獨家辛辛苦苦地栽培這棵桃樹、烘培這個蛋糕。如今桃子成熟了,蛋糕做大了,從沒有出過一點力,沒投過一分錢的中山采蝶軒,卻要獨吞桃子,獨霸蛋糕,這才是真正的不正當競爭?!?BR> 對此,謝華新反駁稱,雖然合肥采蝶軒這顆桃樹成長了,變大了,但他們無可辯駁的是,種子和栽培桃樹的土地都是中山采蝶軒的。“就像一個嬰兒,他們偷了過去,養(yǎng)大了,能說這嬰兒屬于他們的嗎?” 謝華新還現(xiàn)場拿出合肥采蝶軒在注冊43類(蛋糕店、連鎖蛋糕店)商標時被商標局駁回的商標詳細信息稱,注冊商標時,合肥采蝶軒肯定已經(jīng)注意到了該類別的商標已被他人注冊,但他仍然使用,屬于明知的故意。 謝華新稱,據(jù)他們調(diào)查,合肥采蝶軒已經(jīng)在南京等地委托工廠生產(chǎn)他們的產(chǎn)品,開始進軍全國市場。而中山采蝶軒的月餅等產(chǎn)品同樣銷往全國,而且中山采蝶軒肯定不會滿足珠三角的發(fā)展平臺,將來并將邁向更大的發(fā)展舞臺。所以,在市場上,兩款采蝶軒產(chǎn)品必將起沖突,合肥采蝶軒的商標肯定會誤導中山采蝶軒的消費者。 庭審插曲 被告反訴被駁回 謝華新告訴記者,在庭審中,合肥采蝶軒以其注冊的35類(廣告、廣告設計等)商標為由,反訴中山采蝶軒在為產(chǎn)品做廣告時侵權,但被法庭駁回?!八麄冏缘纳虡耸菑V告的經(jīng)營權,我們的廣告是委托他人進行的,完全不可能構成侵權?!敝x華新說。 為此,謝華新提醒中山需要注冊商標的公司,注冊商標時一定要明確類別,生產(chǎn)什么產(chǎn)品注冊什么項目,不能籠統(tǒng)寫上一個大范圍的類別,而應該在明確一個具體項目類別后,再加上一個大范圍類別作為保護。同時,許多類別在中國的注冊分類表中沒有,但不能盲目看到一個相似產(chǎn)品在哪一類就選擇該類別,而應該問明商標局具體應選哪一類別。“如果當時我們在1999年注冊商標時直接在類別中注明‘面包店’,可能接下來就不會這么麻煩了?!敝x華新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