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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豪車被撞案宣判 中糧被判連帶賠償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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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1-22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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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絡化名“郭美美”的郭美玲駕駛瑪莎拉蒂與中糧集團的奧迪轎車相撞,經(jīng)認定中糧司機吳先生負全責。由于雙方就賠償事宜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郭美美將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司機吳先生、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直屬支公司賠償郭美美車輛維修費2000元;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吳先生承擔連帶責任賠償車輛維修費39萬元、車輛貶值費21.3萬元,共計60.3萬元,同時駁回郭美美其他訴訟請求。
2011年5月28日20時許,郭美美駕駛自有瑪莎拉蒂牌汽車,與吳先生駕駛的奧迪轎車相撞,事故造成郭美美車輛損壞。經(jīng)交通隊認定,吳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郭美美無責任。吳先生系中糧集團司機,奧迪車車主系中糧集團,事發(fā)當日吳先生正在執(zhí)行職務。中糧集團在人保公司為該車投保了交強險,有責任的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郭美美的車輛于2011年4月2日購買,購車款240萬元。郭美美此次交通事故后維修車輛支付了修理費415570元。郭美美要求判令被告賠償上述修理費、車輛貶值損失21.3萬元,鑒定費26005元,律師費4萬元,共計69.4萬余元。審理中,被告方對車輛維修項目的合理性、貶值損失是否客觀存在均提出異議。
法院依法委托評估鑒定機構分別對車輛貶值損失、車輛維修項目合理性進行了評估鑒定,評估結論為車輛貶值損失21.3萬元,鑒定結論指出維修項目中有部分項目可以通過維修修復、部分項目無需開展。
法院認為,吳先生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其駕車時正在執(zhí)行職務,故其所在單位中糧集團應當對其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郭美美現(xiàn)要求中糧集團和吳先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吳先生不持異議,法院予以支持。人保公司作為肇事車輛的保險人,應當在其保險限額內(nèi)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關于車輛維修費,經(jīng)鑒定有部分維修項目為不合理維修項目,故應對維修費數(shù)額進行核減。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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