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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嫌棄丈夫身體不好,不能工作掙錢,為了不拖累自己,李某鬧至法院,要跟丈夫離婚。昨日,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
32歲的李某與丈夫王某已經(jīng)結婚六年,夫妻二人有一個懂事聽話的女兒,并且丈夫沒有惡習,不吸煙不喝酒,在家里還經(jīng)常幫助妻子做家務,三口之家的日子雖不算富裕,但也其樂融融。
然而,天有不測風云,2010年的一天,李某的丈夫王某在工作中突然感到頭痛、眼前發(fā)黑,被送往醫(yī)院治療。經(jīng)過緊急搶救,發(fā)現(xiàn)王某病情得到了控制,但卻因為輕微中風失去了勞動能力。由于王某不能工作掙錢,家里的經(jīng)濟越發(fā)的困難,李某心里很不是滋味。長時間以來,丈夫王某的病卻不見好轉(zhuǎn),李某心里長生怨氣,為此兩人也常因家庭瑣事而爭吵。最后,李某鬧到法院,堅決要跟丈夫王某離婚。
安陽市北關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登記結婚后,夫妻感情良好,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還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理由不符合我過婚姻法的法定離婚條件,故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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