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網(wǎng)上買賣公民信息 非法獲利終獲刑罰
|
|
| 2012-09-28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
|
鄭某自2009年起,利用自己經營的北京喜鋒永順商務服務公司,通過網(wǎng)絡獲取企業(yè)、個人工商檔案及銀行賬戶等信息,并進行出售,非法獲利5000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河北人鄭某1996年來北京,在北京某商務調查公司任職員。2007年,鄭某注冊了北京喜鋒永順商務服務公司,經營范圍包含復印、打字、商務辦公服務、商務信息咨詢、市場調查等。
據(jù)被告人鄭某供述,2009年至2012年4月20日期間,鄭某利用之前在商務調查公司的客源,通過自己的公司買賣公民信息。主要的服務對象為北京和外地的執(zhí)業(yè)律師。當律師委托鄭某查詢公民或企業(yè)信息時,鄭某首先通過qq聯(lián)系一個名叫張明(化名)的人幫助查詢。查好后,張明通過qq將鄭某所需的信息傳給他,并按照每條1150元的價格收費。鄭某得到信息后,加上1000元,以2150元的價格出售給委托查詢的律師。鄭某說,只有查詢的信息有效時,他才按照約定收取報酬。如果信息錯誤,他只收取“成本費”。在談及為何選擇律師作為銷售對象時,鄭某認為律師的信譽高、不會拖欠費用。此外,這些律師都是以前自己在北京某商務調查公司任職員時的“老客戶”。近三年時間內,鄭某通過買賣公民信息,非法獲利共計5000余元。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通過網(wǎng)絡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并出售,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鄭某在庭審中資源認罪、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主動承擔罰金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
| |
|
|
|
|
|
|
|
|
最新圖文
|
|
| |
最新要聞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