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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萬斤假種子致三千畝減產 蕭縣特大種子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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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9-24 來源:外網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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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的商販把劣質的種子銷售給樸實的農民,并信誓旦旦地寫下保證書,騙取農民信任,然而紙里包不住火,秋種秋收時其劣行逐漸暴露,一千多戶農民的三千多畝玉米減產,造成經濟損失近百萬元。9月21日,安徽省蕭縣人民法院判處這名不法商販有期徒刑十五年,處罰金六十五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1月底到12月初,河南籍被告人秦永生從河北省張家口市的個人裴宏處購進“蠡玉16”散裝玉米種5.8萬斤。同年12月初,被告人秦永生印制了“冀玉988”玉米種包裝袋,將上述購進的“蠡玉16”散裝玉米種五萬余斤裝進“冀玉988”玉米種的包裝袋內,每包“冀玉988”包裝袋內裝有3斤“蠡玉16”玉米種,以“蠡玉16”玉米種冒充“冀玉988”玉米種銷售給蕭縣個體工商戶董昌海,董昌海又將該假冒的玉米種銷售給段建英,由段建英等人走村串戶銷售給蕭縣各鄉(xiāng)鎮(zhèn)1081戶農民,共銷售3548袋玉米種。2011年陰歷6月,陸續(xù)有農民反映其種植的“冀玉988”玉米種發(fā)芽率低,后經宿州市種子質量監(jiān)督檢查站鑒定該玉米種出苗率低,質量不合格?,F查明全縣種植該玉米種3550畝,經蕭縣農業(yè)綜合執(zhí)法大隊組織專家進行鑒定,被告人秦永生銷售的“冀玉988”玉米平均產量194.6公斤,合計減產427420公斤,后經蕭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造成損失889033.6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秦永生以劣質的“蠡玉16”品種玉米種子冒充“冀玉988”品種玉米種子予以銷售,致使蕭縣種植該玉米種3550畝,減產427420公斤,使生產遭受近90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從案發(fā)到一審宣判前,被告人秦永生應有一定的經濟賠償能力,但對其造成生產遭受的特別重大損失分文沒有賠償,足見其主觀上沒有悔改之意,應酌定對其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秦永生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被告人秦永生犯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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