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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制3010個LV 被罰金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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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9 來源:中山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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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龍玉琴 通訊員云法宣 地下工廠生產(chǎn)假冒“LV”錢包3010個。昨日下午,白云區(qū)法院對涉案的兩名被告人黎某邦、員工賴某明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兩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wǎng))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4月期間,黎某邦租用白云區(qū)均禾街蘿崗一社工業(yè)區(qū)自編5號101房作為制假場所,雇傭賴某明及多名工人,在未經(jīng)授權的情況下,大量生產(chǎn)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公司注冊商標為“L ouisV uitton”(縮寫L V,國際奢侈品牌)的錢包。 2010年11月22日,廣州市質(zhì)監(jiān)局在上述地址查獲假冒“LV”錢包3010個,市場價值約人民幣1225.89萬元(每個錢包約合4072元)。(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wǎng)) 庭審時,26歲的黎某邦對指控事實并無異議。不過其辯護律師則辯稱,黎某邦并非主犯,主觀上也不是明知生產(chǎn)的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其行為不構(gòu)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且其有自首情節(jié)。(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wǎng)) 昨日下午,法院判決認為多名工人指證黎某邦是制假工廠管理者,發(fā)放工資、接訂單、采購原料、運送貨物等都由其負責,因此認定其為主犯。對其自首、立功等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最終,白云區(qū)法院認定兩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黎某邦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700萬元。賴某明有從輕情節(ji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繳獲的贓物假“LV”錢包,由廣州市公安局執(zhí)行予以沒收。(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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