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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官34次 湖南通道原縣委組織部長向志清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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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買個鄉(xiāng)鎮(zhèn)領導,3萬弄個副局長當當……原(湖南)懷化通道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向志清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楊某、吳某等34人升官、調(diào)動、解決職級,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14000元。昨日,向志清因犯受賄罪,被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10萬元。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一年多時間里,被告人向志清在擔任通道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為他人升官、調(diào)動、解決職級等的過程中,非法收受楊某、吳某等34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14000元。 有人想當鄉(xiāng)鎮(zhèn)領導,送了1萬元,向志清幫其調(diào)動。而對于一個副局長職務,向志清收受了3萬元。楊某想提升,多次的推薦材料沒結果后,也是給向志清送禮后才獲得推薦的。 案發(fā)后,向志清違法收受財物314000元,向志清及其家屬僅退繳了70000元,其余拒絕退繳。 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向志清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140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同時判決繼續(xù)追繳被告人向志清違法所得贓款314000元人民幣中尚未追繳的贓款244000元人民幣,依法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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