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婚后被查出患有尿毒癥,這讓丈夫閆先生聯(lián)想到妻子曾時常以感冒為由回娘家居住,閆先生認為妻子隱瞞了其患病情況。閆先生起訴妻子要求離婚,并要求妻子返還醫(yī)藥費3萬元。昨天記者獲悉,房山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閆先生的訴訟請求。
2008年9月,閆先生和楊女士經介紹相識,談起了戀愛。去年4月,兩人登記結婚,同年9月舉行結婚儀式。閆先生說,婚后妻子楊女士時常感到身體不適,到醫(yī)院檢查后被確診為尿毒癥。閆先生說,給妻子做手術他花費了3萬多元醫(yī)藥費。
這引起閆先生的懷疑。閆先生回想后,發(fā)現舉行結婚儀式前,楊女士常以感冒為由回娘家居住,并拒絕、拖延做婚前檢查。閆先生認為,妻子婚前就知道患有不適宜結婚的尿毒癥,卻隱瞞病情。閆先生因此起訴要求離婚。
“我們夫妻感情很好”,楊女士否認與丈夫的感情已經破裂。她說,她并沒有隱瞞婚前病史,堅決不同意離婚。關于醫(yī)藥費,她認為是丈夫應盡的夫妻間的扶養(yǎng)義務。
法院認為,雙方婚前接觸時間較長,應視為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夫妻生活期間雙方應互諒互讓,雖然雙方現在有一些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閆先生認為妻子是故意隱瞞病史的主張缺乏依據,法院對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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