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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偷父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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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 來源:中山商報 2010-09-01 第 1831 期 A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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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拿我老爸的錢也要判刑?”34歲的富二代周某依然想不通,為什么“拿的是父親商場里的錢,又沒有完全花掉”,卻被順德法院一審判刑10年零3個月。 周某的父親周老先生不但在東莞開有服裝廠,還在順德樂從與他人合伙開辦了一家服裝商場。2009年,初中畢業(yè)后就一直閑職在家的周某與服裝商場的出納佳佳(化名)相戀,但遭到家人的反對。 2010年1月,佳佳告訴周某自己懷孕了,周某便回家要求家人給自己買房結(jié)婚,但遭到父母拒絕,雙方不歡而散。不但如此,周某的父母一氣之下,停止了給周某生活費。生活陷入窘迫的周某在去商場看望佳佳的時候,發(fā)現(xiàn)商場保險柜里存放了大量現(xiàn)金,便萌生盜竊保險柜的念頭。2010年2月1日凌晨,周某與佳佳密謀后,由佳佳查詢開鎖公司的電話,并由周某聯(lián)系開鎖人員。隨后,周某用鑰匙將服裝商場鐵閘門打開,將開鎖人員帶進存放保險柜的房間。 “當時我謊稱自己是店鋪負責人,怎么都打不開保險柜,要求開鎖人員幫忙撬開?!敝苣匙坊谀暗卣f,待保險柜打開后,他就伙同佳佳將柜內(nèi)的現(xiàn)金603900元盜走。得手后,他駕駛該服裝商場的一輛面包車搭乘佳佳逃離了現(xiàn)場。次日,順德警方就將周某、佳佳抓獲,并起回被盜贓款58萬多元。 日前,順德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判決被告人周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并處罰金1萬元。 □佛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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