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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安廳長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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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5 來源:中山日報 2010-03-05 第 5527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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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 發(fā)生在青海省的一起窩案,牽涉出26人。4日下午,青海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公布了對以上人員的查處情況。其中6名構成受賄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被依法判刑。原青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公安廳長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根據(jù)群眾舉報,青海省紀委、省檢察院于2008年9月,聯(lián)合對該省工程建設領域行賄受賄的情況立案調(diào)查。 最終查實的結果是:此案共涉及26人,行賄犯罪人員2人,因受賄而違紀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24人。其中,廳級干部5人,處級干部10人,科級干部9人。 青海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依照黨紀政紀規(guī)定,對19名違紀人員給予了紀律處分。有關單位對5名違規(guī)人員進行了組織處理;法院依據(jù)檢察機關的公訴,對6名構成受賄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進行了判決。其中,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何在貴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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