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租客洗澡割傷腳房東要擔責五成
|
|
2009-07-28 來源:中山日報 2009-07-28 第 5307 期 B2版 【收藏本文】 |
|
|
本報訊 女租客黎某租住小欖鎮(zhèn)的一所房子,洗澡時不小心左腳滑入蹲廁內被割傷,于是要求房東李某協(xié)調解決這起受傷事故,但被李某拒絕。一怒之下,黎某將房東告上法庭。近日,市第二法院一審判決房東擔責五成,賠償黎某4934元。 據(jù)黎某說,2008年7月27日晚,她上夜班后回家洗澡,因洗手間空間小,她一不小心踩進洗手間蹲廁內,年久老化的蹲廁陶瓷片將她左腳割傷。血一下子就“飚”出來,她當時就暈迷過去。幸虧家人發(fā)現(xiàn)及時并撥打120,黎某被送往醫(yī)院進行手術治療。黎某花費醫(yī)療費4000多元。 黎某稱其多次請求房東李某進行協(xié)調解決,但房東置之不理,并且只管自己收房租,甚至還向她一家發(fā)出停電、停水通知。無奈之下,黎某向市第二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房東李某支付醫(yī)療費、住院生活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人身損害補償費等,合計共2萬多元。 法院認為,在該案中,房東李某出租給黎某的房屋的蹲廁存在隱蔽安全隱患,黎某在使用時不慎踩了進去,因蹲廁底層空洞加受外力致使瓷片破裂并割傷左腳,應由李某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同時,黎某對于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重大過失,也應對自己的損害負上責任。法院認為雙方應各承擔賠償?shù)?0%,遂判令房東李某向女租客黎某支付4934元。
|
|
|
|
|
|
|
|
|
最新圖文
|
|
|
最新要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