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73號
鄧發(fā)財:
本院受理上訴人鄧發(fā)財與被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沙溪支行、中山市奧園房地產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73號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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